400-800-6621
余杭区推动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内容节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推动全区工信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努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夯实物质基础。根据《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信企业;余杭区范围内的经省、市、区认定的小微园区运行主体。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2.1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予以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技术(工业设计)中心、市级技术(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150万元、50万元奖励。
2.2倡导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对新通过省级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对重大技术装备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项目,按上级奖补额度给予同等奖励。
(三)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
3.1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聚焦5G技术、高端软件、工业APP、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对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高于10%的数字经济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信息服务业研发项目,经专家评审认定为试点项目的:(1)按照项目实际研发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2)对于规上数字经济企业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高于15%的,在上述基础上最高资助额度提升至300万元;(3)对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上一年度全区数字经济五十强企业,连续三年主要经济指标(营业收入)增幅均超过全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对实际研发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追加10个百分点,给予30%资助,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3.2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通过国际相关权威资质认证或国家级机构资质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如下:(1)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2)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对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额不超过60万元。
3.3支持数字工厂建设。对被认定为省级“数字工厂”、纳入“数字工厂”培育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于省、市相关奖励,按要求给予区级资金配套奖励。以上奖励就高执行,企业从培育到认定成功的给予补差奖励。
(四)推动数字化应用推广
4.1支持数字化示范推广。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应用等数字化相关示范项目和软件首版次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按所获最高荣誉给予奖励,仅奖励一次。
4.2 支持数字化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按所获最高荣誉给予奖励,仅奖励一次。
9.2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被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以上项目为对企业的梯度培育,给予差额奖励。对区外首次引入的专精特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给予相应级别奖励。
三、附则
(五)本细则追溯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可根据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政策。在原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个人等可以按照原政策继续执行完毕。本细则具体条款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了解更多CMMI认证
余杭区推动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内容节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推动全区工信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努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夯实物质基础。根据《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信企业;余杭区范围内的经省、市、区认定的小微园区运行主体。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2.1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予以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技术(工业设计)中心、市级技术(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150万元、50万元奖励。
2.2倡导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对新通过省级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对重大技术装备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项目,按上级奖补额度给予同等奖励。
(三)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
3.1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聚焦5G技术、高端软件、工业APP、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对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高于10%的数字经济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信息服务业研发项目,经专家评审认定为试点项目的:(1)按照项目实际研发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2)对于规上数字经济企业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高于15%的,在上述基础上最高资助额度提升至300万元;(3)对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上一年度全区数字经济五十强企业,连续三年主要经济指标(营业收入)增幅均超过全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对实际研发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追加10个百分点,给予30%资助,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3.2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通过国际相关权威资质认证或国家级机构资质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如下:(1)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2)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对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额不超过60万元。
3.3支持数字工厂建设。对被认定为省级“数字工厂”、纳入“数字工厂”培育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于省、市相关奖励,按要求给予区级资金配套奖励。以上奖励就高执行,企业从培育到认定成功的给予补差奖励。
(四)推动数字化应用推广
4.1支持数字化示范推广。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应用等数字化相关示范项目和软件首版次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按所获最高荣誉给予奖励,仅奖励一次。
4.2 支持数字化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按所获最高荣誉给予奖励,仅奖励一次。
9.2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被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以上项目为对企业的梯度培育,给予差额奖励。对区外首次引入的专精特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给予相应级别奖励。
三、附则
(五)本细则追溯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可根据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政策。在原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个人等可以按照原政策继续执行完毕。本细则具体条款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了解更多CMMI认证